关于举办“贵金属首饰检验员”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NJQSIC  2017-09-28

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首() [2017]1

关于举办“贵金属首饰检验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质检机构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特种行业检验、鉴别人员进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的要求,使特种行业从业人员能够依法持证上岗,从事检验、鉴别等工作。国家首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针对质检机构贵金属检测人员举办贵金属首饰检验员中级工、高级工的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从事贵金属首饰等检测岗位,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钯等贵金属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进行检验、鉴定的人员等。

二、培训内容和教材:

采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行业职业技能考核培训统一教材《珠宝首饰检验与评估》。内容包括:工具、量具、衡器、检测设备的配备与使用;正确识别饰品的设计、制作与检验方法;贵金属首饰检验(金、银饰品含量测定);编写检验报告。

三、申报条件:

1、中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2、高级工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珠宝玉石(含岩矿)、化学分析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四、报名方式: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将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寄至我中心。

五、收费标准: 中级工2800/人、高级工3500/ (含教材、资料、培训、考核、评审、认证证书),外地学员食宿自理。如需帮助联系住宿,请在报名时说明。

六、证书:凡参加培训考试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贵金属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中标有级别、职业岗位,可上网查询、无须年检。该证书是贵金属首饰检验、鉴别人员重要的任职资格和上岗凭证,是用人单位聘用、使用和确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七、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10168:30在我中心报到。每班20人,培训、考核共6 1021号考核。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展         13810385363

  话:(01064871971   

  真:(01064870362

  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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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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